2012/5/1 16:03
加強執(zhí)法主動性、加大處罰力度
大型超市的價格違法行為為何屢禁不止?商家總結的原因基本都是管理不嚴、個別促銷人員素質(zhì)不高等,然而專家學者對此卻有不同看法。
律師潘峰認為,類似的價格欺詐行為一而再、再而三地發(fā)生,本身就說明商家的價格違法行為是有意為之,根本不是失誤造成的。
對違法商家的處罰力度不夠,是專家學者們普遍持有的一個觀點。遼寧省消費者維權志愿者、律師孫長江認為,光是賠付已不足以遏制這種價格欺詐行為。按照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對價格欺詐行為進行罰款對于這些大型超市來說無關痛癢,必須采取停業(yè)、甚至驅(qū)逐出市場的嚴厲手段,才能讓屢教不改的違法商家真正有所畏懼。此外,價格執(zhí)法機構針對個案進行處罰時,應把商家因相同的價格違法行為的全部獲利作為處罰基數(shù),不能僅僅計算個案中的獲利。
遼寧省政協(xié)委員程利國建議,除了罰款處理,還應給違法商家掛上“不誠信經(jīng)營”的黑牌,同時要求這些違法商家在更大范圍內(nèi)向社會道歉,讓不法商家付出名譽上的代價。
東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牟瑞瑾認為,即使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規(guī),如果價格執(zhí)法部門的執(zhí)法力度再大一些,也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她說,如果價格執(zhí)法部門能再多些主動執(zhí)法,并且也多采取暗訪方式,而不僅僅是在消費者投訴或媒體曝光后再查處,那么這些大型超市的價格欺詐行為也會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收斂。
遼寧省消協(xié)則鼓勵所有消費者,即使在遇到只涉及幾塊錢的價格欺詐行為時,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在保留證據(jù)的前提下,積極向消協(xié)組織和價格主管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權益。然而,由于維權成本過高,要實現(xiàn)這一點還需要制度上的安排。
參加26日聽證會的消費者王毅笙說:“買自行車多算了我11元,可為了這件事來參加聽證會,我已損失100多元?!本W(wǎng)友岳素榮建議,有關部門應發(fā)動所有消費者監(jiān)督商家,一旦查實,對舉報者給予少則上千元、多則上萬元的獎勵,對舉報者的獎勵由被舉報的超市支付。專家認為,盡管舉報獎勵費用由誰來出有待商榷,但這種方式無疑值得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