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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途純揭秘獄中450天:不要國家賠償 感謝黨

2012/5/1 16:14

《中國經(jīng)營報》三年采訪路徑回顧

佚名

李途純代理律師翟玉華打印出的取保候審請求報告,《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于2010年9月在長沙獲得。

2010年9月,《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經(jīng)過多方調查采訪獲得了文迪波涉嫌通過上千萬元廣告款進行利益輸送的部分證據(jù),并對文迪波本人和太子奶事件各方進行了采訪。2010年10月,《中國經(jīng)營報》發(fā)表《太子奶近事 從重病到絕癥的18個月》,詳細報道了太子奶事件的紛爭和文迪波涉嫌犯罪的情況。

2010年10月,《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查閱高科奶業(yè)工商登記資料,發(fā)現(xiàn)高科在成立僅僅一年后就由純國資變?yōu)槊駹I控股的企業(yè),隨后《中國經(jīng)營報》發(fā)表《文迪波急于接盤 太子奶致命反擊》報道。

2010年12月初,太子奶破產管理人在株洲召開太子奶破產重整首次債權人會議,出動數(shù)千名警察維持現(xiàn)場。2010年12月12日,《中國經(jīng)營報》發(fā)表報道《太子奶債權會草草收場 破產管理制度之殤》。

2011年7月,《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調查太子奶商標轉讓情況,隨后《中國經(jīng)營報》發(fā)表《高科掠奪太子奶商標 文迪波或涉犯罪》報道。

2011年李途純向湖南省、株洲市司法機關親筆寫了《請求緊急搶救的報告》,這只是李途純向各級司法機關依法講述涉案情況多份材料當中的一份。

2011年《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通過特殊渠道獲得了李途純病歷本。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帶領李途純進行詳盡檢查,醫(yī)院認為李途純隨時有生命危險,不宜羈押,但是辦案機關卻對外封鎖消息。

后記:在三年采訪李途純的過程中,《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調查收集了上千份有關材料、證據(jù),包括超過20個小時的錄音材料。不過以上只是極少數(shù)部分,隨著文迪波即將被審查訴訟,更多的材料將會隨著事件的發(fā)展逐一亮相。

“法罪錯位”下的雙重敗局

吳曉波

僅僅是一個僥幸——他的“無罪”恰恰是建立在對手“有罪”的前提之下。對雙方而言,這都是一場“法罪錯位”的殘酷游戲。

2月14日,中國的民營企業(yè)界收到了一份“情人節(jié)禮物”:湖南太子奶公司的創(chuàng)始人李途純被宣布無罪釋放。

所有的“禮物”都有代價。李途純的代價是:被超期羈押15個月,名譽及身心都遭到摧殘,從太子奶徹底出局。而這樣的結局,被認為是“最好”的。

在李途純之前,曾有很多“前輩”有過極其類似的經(jīng)歷,比如江蘇鐵本的戴國芳、廣州健力寶的李經(jīng)緯、廣東三九的趙新先、日照鋼鐵的杜雙華、東星航空的蘭世立,他們中的一些人有過比李途純更為不堪的結局。這份名單是如此之長,以致于讓當代企業(yè)史始終無法揮去悲涼的底色。

李途純顯然是一個充滿激情而又錯誤百出的創(chuàng)業(yè)家。在他的身上,可以讀出一代人共同的特征:善抓機遇,敢于賭博,個性張揚,勇大于謀。他的商業(yè)故事可以被分成兩段,分別是兩種性質的“大敗局”。

從1996年到2009年,是一場被激情擊潰的大敗局。李途純以100萬元起家,于短短數(shù)年內便在競爭空前激烈的配制奶市場爭得一席之地,1997年的中央臺“標王”無疑是一個很有寓意性的“高峰”。2006年,太子奶從摩根、英聯(lián)、高盛私募7億元人民幣,再次為李途純式的冒險注入了新的動力。很多觀察者把太子奶與伊利、蒙牛相提并論,這其實是一個誤讀,因為,以乳酸菌飲料和配制奶為主業(yè)的太子奶的競爭對手從來只是杭州的娃哈哈。在過去的十年里,缺乏營養(yǎng)的配制奶被純奶壓迫,并不處在高速成長的通道中。李途純在主業(yè)上沒有形成核心的競爭力,卻又同時犯下擴張過速及多元化的致命錯誤。

所有這一切,都僅僅是李途純“自己的錯誤”,我們可以說,如果沒有及時的戰(zhàn)略調整,太子奶確乎很難獲救。然而到了2009年之后,陷入債務困局的李途純卻又成了被獵殺的對象,這是另外一場政商博弈的大敗局。

株洲市政府為了拯救太子奶,組建高科奶業(yè),對之進行“封閉性經(jīng)營”。接下來的故事是:國有性質的高科奶業(yè)被私營化,李途純的股權被強制性稀釋,在慘烈的博弈過程中,拒絕退出的李途純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罪名被捕。這是一個當代版的“貍貓換太子”。

從現(xiàn)有的資料看,這位操盤人名叫文迪波,他的官職是株洲高新區(qū)管委會副主任、天元區(qū)委常委、區(qū)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和株洲高科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他的計劃大概是這樣:先把李途純排斥出局,讓太子奶恢復生產經(jīng)營,然后再出手售賣,或賣給戰(zhàn)略投資人,或賣給產業(yè)資本,或爭取上市,總之,太子雖瘦,猶可食之。

但是這只名叫文迪波的“貍貓”太貪心也太無能了:他的私有化計劃被過早地曝光,他本人在任公職期間的貪污行為被揭發(fā),而他實際上又缺乏拯救一家危機企業(yè)的企業(yè)家才干。2011年8月,他被湖南省紀委“雙規(guī)”,這成為太子奶風波路回峰轉的關鍵。

此刻,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我會做這樣的猜想:如果這只“貍貓”沒有過早啟動私有化,如果他是一個清廉的官員,如果他確乎有才干讓太子奶走出困局——哪怕能恢復正常的生產經(jīng)營。那么,李途純的出局是不是就不會再被質疑?

在我看來,這才是一個真正的問題。

在當今中國,以公權力的名義對私人資本進行剝奪,仍然是一個強大而不容置疑的“傳統(tǒng)”。清代錢大昕在論及政商關系時曾說,政府剝奪商人財產往往有心理上的優(yōu)勢,因為“吾取諸于商,而非取諸于民也”。

在這個意義上,今日李途純的釋放僅僅是一個僥幸——他的“無罪”恰恰是建立在對手的“有罪”前提之下,對雙方而言,這都是一場“法罪錯位”的殘酷游戲。在資本歸屬、契約關系及法理上,沒有人還李途純一個公道。

這個被剝奪了的人,在獲得“自由”之后,還要對剝奪者感恩戴德并保持沉默。對于整個企業(yè)家階層來說,這無疑是一場屈辱性的妥協(xié)。

李途純與太子奶的故事應該還在路上。

我希望。

作者系財經(jīng)作家、藍獅子出版人

太子奶前世今生

1996年3月, 李途純在湖南株洲創(chuàng)立太子奶集團前身太子牛奶廠。至2006年初,李途純占有太子奶集團43.21%股權,為實際控制人。

2007年1月, 太子奶引進英聯(lián)、摩根士丹利、高盛三大投行,并更名為“中國太子奶(開曼)控股有限公司”。其中英聯(lián)出資4000萬美元、摩根士丹利1800萬美元、高盛1500萬美元。

2009年1月, 湖南株洲市政府注資1億元由高科奶業(yè)托管太子奶的優(yōu)質資產,并將李途純的控股權抵押給高科奶業(yè)代為行權。李途純重新出任太子奶集團董事長,負責清理和重組太子奶集團債務問題。

2010年 1月, 12名原太子奶高管在北京成立“仙山奶業(yè)”,與高科奶業(yè)展開同業(yè)競爭。此后李途純多次召集原太子奶經(jīng)銷商,指責高科奶業(yè)違規(guī),要求經(jīng)銷商與仙山奶業(yè)簽約。

2010年4月14日, 開曼群島大法庭委托香港保華擔任臨時清盤人,擬將太子奶集團實行破產。

2010年6月3日, 高科奶業(yè)表示太子奶的賬戶全部被法院查封,太子奶面臨全部停產。

2010年7月27日, 湖南省株洲市官方證實:太子奶集團創(chuàng)始人李途純已經(jīng)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涉嫌罪名被確定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2010年12月,李途純代理律師王清輝透露,李途純準備反訴高科奶業(yè),透過太子奶開曼公司向湖南省高院正式起訴高科奶業(yè),提出超過3.5億元賠償要求。

2011年7月31日,李途純被捕一年后,太子奶托管公司高科奶業(yè)董事長文迪波被湖南省紀委“雙規(guī)”。

2011年9月,李途純被株洲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審。太子奶重整計劃草案獲全部債權組通過,太子奶由新華聯(lián)——三元股份聯(lián)合體接盤。

2012年1月,李途純案不起訴,重獲自由。

李途純 回歸太子奶已無可能

許浩

2月13日,原湖南太子奶集團總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純在被拘禁15個月后無罪釋放。李途純的釋放對目前太子奶的重整會不會有影響?他是否可以拿回曾經(jīng)屬于自己的資產?為外界廣泛關注。

盡管李途純無罪獲釋,但是其一手創(chuàng)建的太子奶集團已經(jīng)易主他人。 2月13日,三元股份董秘王鈐對媒體表示:“目前三元正在一步步按照法院批準的方案對公司進行重整,進展得很順利?!睂τ诶钔炯兊臒o罪釋放其表示,對此不發(fā)表任何看法。新華聯(lián)方面對目前重整進程也并未作出回應。

中央財經(jīng)大學法學院教授、《破產法》專家艾茜認為,當前太子奶破產重整方案的法定程序已經(jīng)生效,雖然李途純無罪獲釋,但不妨礙重整程序的進展。

“破產重整程序的特點是一審終局,一旦是法院批準的重整方案,就難以撤銷?!卑缯f。

艾茜認為,在破產重整過程中,若管理人因過失給破產企業(yè)股東造成損失,企業(yè)股東可以對管理人提起索賠訴訟。

《破產法》第一百三十條規(guī)定,管理人未依法勤勉盡責,忠實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據(jù)此,太子奶破產案中的管理人已經(jīng)涉嫌違法,法院和債權人應該依法采取措施。

此方案雖然在理論上可行,但是在司法實踐中難度很大。

“要想對管理人提起索賠訴訟,最重要的是要證明因其嚴重違反法定程序而給破產公司股東造成損失,但是這方面的證據(jù)提取難度較大?!卑缯f。

對此問題,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段威認為,除了依據(jù)《破產法》提起訴訟,李途純還可以依據(jù)《公司法》、《公司章程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維權。

《公司法》第152條規(guī)定: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并給公司造成損失,該公司股東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在重整過程中,由于管理人的失職或者惡意行為給股東造成損失,重整公司股東可以起訴管理人索賠?!倍瓮ㄗh。

雖然從理論上李途純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進行索賠,但是從法律角度上他已經(jīng)不可能拿回其一手創(chuàng)建的企業(yè)了。

原文地址:htthttp://finance.qq.com/a/20120218/00166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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