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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貴州茅臺”等白酒 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2013/4/24 10:35

杜某將低價白酒裝入“貴州茅臺”等高檔酒的酒瓶內(nèi),貼上假的防偽標簽出售。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杜某有期徒刑兩年,并處罰金7萬元。

據(jù)杜某稱,他于2008年開始在昌平區(qū)制假酒,后因租住的房屋拆遷,于2011年轉移到順義區(qū)高麗營鎮(zhèn)后渠河村,繼續(xù)租房做假酒生意。他從通州區(qū)買來“五糧液”、“貴州茅臺”、“國窖1573”等高檔白酒的酒瓶、包裝盒、包裝箱、瓶蓋、商標等,隨后將金六福、三星等低價酒灌入高檔酒酒瓶中,并貼上假的防偽標簽,封箱后出售給小商店。

2012年6月5日,杜某被查獲。公安機關從杜某的住處起獲五糧液52度套裝114套,貴州茅臺酒瓷瓶7個以及用于灌裝的金六福酒等物品。經(jīng)鑒定,上述物品均系假冒,市場價值達13萬余元。警方調(diào)查后還發(fā)現(xiàn),杜某的賬戶有多筆大額資金往來。

順義法院認為,杜某的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原文地址:hthttp://www.21food.cn/html/news/12/72043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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