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30
商戶給豬肉注水將面臨最高10萬元的罰款。記者昨天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備受市民關注的《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將在今年出臺。昨天起至5月23日,該《條例》的草案在首都之窗和市政府法制辦網(wǎng)站上征求民意。
《條例》指出,本市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guī)定建立、保存和提供食品相關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儲存、采購、銷售等生產經營記錄,并保存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購銷憑證等原始票據(jù)或者復印件,確保其生產經營的食品能夠被追溯。
記者看到,《條例》對食品經營者的違規(guī)行為制定了明確的處罰標準,最高罰款額達到10萬元。如果食品生產經營者沒有提供活禽、牲畜和鮮活水產品的養(yǎng)殖信息,將被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的,責令停產停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