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6:06
廠家承諾,如發(fā)現冰紅茶的瓶蓋內刻有“再來一瓶”字樣,即可憑瓶蓋再兌換一瓶,中牟冰紅茶銷售商孫院喜兌現了此承諾,可廠家卻不給他兌現冰紅茶,使他空落了3.7萬個瓶蓋。近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判決廠家如約兌換冰紅茶。
昨天上午,孫院喜對記者說,從去年2月到10月,他在中牟縣經銷商李某那里購買了兩萬多件康師傅冰紅茶。此前,康師傅冰紅茶的生產廠家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在康師傅冰紅茶的瓶子包裝上寫道,2010年,如瓶蓋內有再來一瓶字樣,即可憑該瓶蓋在零售地點兌換相同規(guī)格的康師傅系列飲品一瓶。
孫院喜說,在8個月時間里,他共兌出3.7萬瓶康師傅冰紅茶。后來,他多次拿著兌換的有獎瓶蓋到李某處兌換,但李某都不給他兌。無奈之下,他把李某和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兌換3.7萬瓶冰紅茶。
中牟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于3月11日判決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在10日內給孫院喜兌換3.7萬瓶康師傅冰紅茶。
記者在中牟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上看到,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稱,孫院喜提供的3.7萬個兌獎瓶蓋是否存在假瓶蓋,是否有已過了兌獎期限的中獎瓶蓋,該公司不得而知,法院也無法查明,因此,孫院喜的訴訟請求缺乏證據證明。
今年3月底,不服判決的鄭州頂津食品有限公司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日前,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