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5/1 15:44
被冠以“中國葡萄酒業(yè)知識產(chǎn)權第一案”的解百納商標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次庭審,原告7名律師與被告方3名律師以及作為相關第三人出庭的煙臺張裕葡萄酒有限公司(下稱張裕)繼續(xù)就“解百納”作為商標判給張裕一案展開激烈辯論。結果,法院再次宣布休庭,并擇日宣判。
焦點:解百納是否通用名
庭上,原、被告及第三人就解百納是不是屬于通用名稱展開激烈辯論。原告律師團表示,解百納就是“Cabernet”的音譯,并表示,張裕歷任工程師公開發(fā)表的論文里就有“解百納家族”、“解百納香型”、“法國紅葡萄解百納”等字樣,而國際葡萄酒市場也認為解百納是葡萄酒的一個品類,因此,解百納屬于通用名毫無疑問。
廣夏賀蘭山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盧大晶說,幾百年前,法國人就把赤霞珠、品麗珠、蛇龍珠三珠混合叫解百納。張裕稱在民國時期就將解百納注冊成商標,那張1937年的“解百納”商標注冊證上同時對應cabernet字樣,足以說明“解百納”一詞是翻譯過來的。
張裕代理律師也向法庭提交了兩份上世紀30年代由當時的商標局出版的法定刊物《商標公報》,以及一系列張裕長期獨家使用“解百納”的新證據(jù)。這份刊物1937年第143期“審定商標目錄”及1939年第154期“商標公告期滿注冊表”,均標明第33477號“解百納”商標。同時,張裕還出示了上世紀50至80年代解百納干紅的工藝流程、發(fā)酵記錄和產(chǎn)品分析指標、出庫記錄、銷售情況等詳細的生產(chǎn)、技術資料,以及1988年以來多次獲得名優(yōu)、名牌產(chǎn)品稱號的證書等一系列新證據(jù)。
原告方對部分證據(jù)的真實性以及與本案的關聯(lián)性提出異議。張裕代理律師則認為,解百納并不是原料名稱,是張裕70多年前就注冊的商標,解百納的出現(xiàn)幾十年來就一直與張裕聯(lián)系在一起,從一開始就沒有顯著性是不成立的,作為消費層面其作為商標毫無疑問,因為其存在很大的顯著性,它就不是通用名稱。
商標案后張裕銷量增6倍
本案源于國家商評委于2007年7月將“解百納”作為商標判給張裕,引發(fā)眾多同行的一致反對,以王朝、威龍、長城為代表的十多家企業(yè)將國家商評委告到了法庭。本月14日,此案一審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
隨著舉證的深入,解百納之爭已引起了國際葡萄酒市場的關注。來自歐洲的一家葡萄酒進口商表示,張裕在出口的解百納產(chǎn)品中,即以“彩龍”商標標注,并未見以“解百納”標注,足可見張裕自己也很清楚,“解百納商標說”在國際市場上是根本行不通的。
“葡萄酒的名稱是公有資源,是大家約定俗成、共同認可的公眾資源。任何一家企業(yè)注冊某一種葡萄酒的種類名稱作為商標,讓其他同行陷入違法經(jīng)營的境地,都會給整個葡萄酒行業(yè)造成混亂?!狈▏ㄋ固丶瘓F(中國)分公司、深圳卡斯特酒業(yè)有限公司執(zhí)行總裁潘汝顯也表示,解百納作為一個葡萄酒的品種,在中國已經(jīng)被廣泛的使用,并形成具有行業(yè)集中的一個廣泛使用的特點,已經(jīng)具備了法律上的事實性和普遍性。
據(jù)了解,商標案爆發(fā)以來,張裕的解百納銷量增長了6倍。一位市場營銷人士對此表示,張裕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其實變相炒作了解百納這一概念。不論勝負如何,把解百納廣告做得鋪天蓋地的張裕都直接受益。
昨日二次庭審后,一位到場旁聽的人士說,“消費者都希望喝到貨真價實的葡萄酒,解百納本身也需要一個開放的市場。我們希望國內(nèi)的葡萄酒企業(yè)能夠通過正常競爭、提高產(chǎn)品質(zhì)量的方式來鞏固市場地位,任何炒作概念、或是不正當?shù)母偁幮袨椋疾粫欣谄髽I(yè)的長遠發(fā)展?!?/P>